所内各单位: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精神,现将2012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上班。 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、卫生防疫、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。人员外出度假要遵纪守法,注意交通安全,严防事故发生,确保自身安全。遇有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综合办公室
上一篇 下一篇